过失引起火灾两名责任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04.03.2016  08:43
  近日,焦作市消防支队温县大队与辖区温泉镇派出所联合,依法对在公司内燃放鞭炮过失引起火灾的焦作市温县森怡节能有限公司工人任某和王某处以行政拘留2日。

  2月7日13时许,焦作市温县森怡节能有限公司工人任某和王某在公司内燃放鞭炮时,过失将公司车间外堆放的废料引燃,造成车间内原料颗粒失火引起火灾,火灾过火面积63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7970元。任某和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过失引起火灾的直接责任人任某和王某,依法行政拘留二日。

  目前,直接责任人任某和王某已被送往博爱县拘留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