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13辆车停车场内遭钢珠袭击 停车场该不该担责?
5月7日凌晨,郑州市金水路大石桥下13辆车被人用钢珠击破了玻璃,仅4辆受损大巴车需要的维修费用就超过10万元。
【事件】
13辆车深夜遭钢珠袭击
玻璃损坏严重
5月7日凌晨,停放在金水路大石桥下东侧的8辆私家车、4辆大巴车与一辆公交车遭钢珠“袭击”。据大巴车司机们介绍,车辆的玻璃受损严重,已经不能使用,维修费用可能超过10万元。
8辆私家车的受损情况不一,袭击部位大多是车窗和挡风玻璃。在现场,河南商报记者看到,一辆黑色轿车的前挡风玻璃上留下至少4处钢珠击打的痕迹。
中午时分,其中一辆私家车的车主胡先生来查看车辆受损情况,他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虽然玻璃没有碎,但是不能跑高速了,必须得更换。”
【索赔】
车在停车场里被损坏
停车场该不该负责
车停在桥下的停车场里却遭此横祸,因为多数车主没有买玻璃险,所以保险公司表示:汽车玻璃损坏不会赔偿。
当胡先生问到停车场有无管理方面的责任时,负责大石桥下停车场运营的“金地停车”工作人员说:“因为停车场管理人员有上下班时间,所以在下班时间发生的事情,停车场不负责任。”
胡先生在这个停车场选择的是包月付费,一个月350元钱,但停车场工作人员曾口头告知他有上下班时间。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认为,如果停车场和车主有过约定,执守人员下班期间不负看管责任的话,那么深夜和凌晨是停车场无人看管的时间,二者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因此,停车场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而在此事件中,钢珠射击汽车造成的损失较大,后果严重,钢珠投射者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李华阳建议车主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不仅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停车场和车主都已经报警,辖区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河南商报记者 周坤锋
实习生 刘远怀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