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成效积极

08.05.2015  11:39

                积极推进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有利于深化我国与有关国家的互利合作,有利于拓展新的发展空间,有利于推动优势产能规模化向外转移,对于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走出去”工作的要求,坚持以“一带一路”战略为统领,加快装备“走出去”和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境外直接投资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今年一季度,我国非金融类企业在全球143个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境外直接投资额257.9亿美元,同比增长29.6%。 

  二是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进一步下放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权限,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外,一律取消核准,实行备案管理。境外投资项目实现互联网上备案,全部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办理,实现了网上申请、线上交流、即时反馈,便利化水平大幅提高。 

  三是与有关国家的产能合作示范建设积极推进。去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主动开展与哈萨克斯坦、印尼、埃塞俄比亚、埃及等国家的产能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工、机械、有色、轻纺等产业领域进行深度对接,已签约28个项目,投资总额超过230亿美元,对我国优势产能开拓国际市场形成了良好示范效应。同时,与印尼、埃塞俄比亚、埃及等国家初步确定了基础设施和产能合作的早期收获和远景项目。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更好地认识、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对外开放新形势,继续深入推进“走出去”工作,服务经济外交工作大局。 

  一方面,加强对“走出去”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继续深化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创造更加有利于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政策环境。推进境外投资立法工作,强化对境外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企业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习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另一方面,不断深化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互利合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装备“走出去”和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的重要部署,认真做好相关政策制定、统筹协调,以及重点领域、重点国别的装备和产能“走出去”推进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多双边合作机制的作用,积极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互利共赢的经济合作,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中非“三网一化”合作等取得积极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