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地点三次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被拍 申诉后只撤销一次?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吕高见
电子违法记录处理前。
申诉后成功撤销一次。
7月31日,车主王先生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反映,他驾驶机动车在郑州同一地点、不同时间段,3次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被抓拍,为啥申诉只成功撤销一次?王先生质疑,当时并未使用远光灯,是车灯亮度不一样?还是电子眼质量有问题?
王先生介绍,前段时间他车辆快到年审时间,在办理审车时才发现有违章信息。仔细查看后其注意到,违章均是去年3月份和5月份时间,三次都是在南三环快速路连云路至京广南路同一地点,不同时间段,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被抓拍,每次均扣1分罚款200元。
“平时在市区开车,我都不使用远光灯的。”对此,王先生感到很冤枉,他说有可能是他车辆近光灯调的比较高造成的。“仅凭灯光,并且电子眼拍摄的照片里灯光亮度,来判断使用远光灯是不合理,因为每个车的车灯由于参数、功能等不同,亮度都是不一样的。”他说。
随后,他找到附近交警四大队进行申诉,结果只成功撤销一次。让他不明白的是,如果车灯都是一样的光线,为啥另外两次都申诉不成功呢?
当天上午,记者联系到了郑州交警支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可到交警大队业务窗口去办理。如果没有申诉成功,还去此前在哪申诉的业务窗口咨询。
对此,交警四大队一名工作人员称,电子监控权限不在大队,可以接受申诉,相关材料递交支队。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扣1分。
对此,交警部门建议,如果车主有新的证据,异义提出来,可以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他们有接待窗口,通过上传,有专门人员负责。此外,他们提醒广大车主要正确使用远光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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