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发文要求:领导干预造成冤假错案追刑责

31.03.2015  09:32

  原标题:领导干预造成冤假错案追刑责

  《规定》明确司法人员要全程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令这些违法干预有据可查。同时,建立每个季度的报送制度,使通报成为常态。而那些违法干预司法的领导干部,将会受到党纪、政纪、军纪等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京华时报记者杨凤临新华社

  □举措

  1记录

  司法人员需全程记录

  《规定》提出,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同时,为了防止司法人员不如实记录,《规定》指出,如果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将被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还会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此外,为了给司法人员的记录行为提供保障,《规定》还特别指出,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编辑:卢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