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13人虚假证明套取公积金 2年内暂停受理贷款

18.02.2016  10:01

  □记者 王磊

  本报讯 昨天,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把孙某等13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的人拉入“黑名单”,2年内暂停受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申请。

  这份名单上,不仅写着这13人的名字,身份证号,还注明他们“提供虚假材料名称”。比如,孙某“提供虚假材料名称”是“假结婚证、假购房人身份证”;“申请业务类型”是“提取公积金”。

  昨天,大河报记者上网,发现能搜索出不少自称“代办公积金提取、贷款”的中介。有的中介明码标价,称不符合条件的办好后再收钱,价钱在500元到1000元不等。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业务办理网点将加大监督、检查和审核力度。”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纳入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对个人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管理中心将责令退回,取消其2年内提取和贷款的资格;对伪造材料和使用伪造材料的,将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举报。住房公积金客服中心热线电话:12329;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电话:67175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