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带薪休假”变成“画饼充饥”

13.04.2015  16:32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八项意见。(4月9日《中国青年报》)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和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性规定,中国国务院第审议通过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并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今年两会以后,全总要求各级工会加大推动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工作,督促各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的出台,让广大职工拍手叫好的同时,也不免疑虑重重,虽然职工带薪年休假有了法律保障,但是从实践看很多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而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职工,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没有相关的一系列政策保障,此次意见是否依旧是“纸上谈兵”?

相对来说,很多西方国家的带薪休假制度比较完善和成熟,普遍都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执行也比较到位。早在1982年墨西哥世界旅游会议通过的《阿卡普尔科文件》就指出,各国的责任不能局限于承认带薪休假的权利,而应该创造实际和恰当的条件,让享有假日的人更有效地享受,很重要的方法就是“应该做出实质性努力错开休假时间”。而我国保障职工带薪休假的实现还处于一个渐进的过程,很多职工权利,比如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员工缴纳保险等都还没有得到彻底落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也依旧是任重而道远。

“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内容良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忠实的执行和尊重,则其不但将形同虚设,更将贬损法律自身的信用与权威,降低公众对法治的信任与期许。我国的带薪休假制度得不到落实存在着多方面的原因,相应的配套措施还未出台,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执法上的疲软等都是造成带薪休假权利无法保障的罪魁祸首。从根本上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政策保障和制度落实缺一不可。

权利的保障有赖于法律的保护,相信随着法律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和执法监管的不断增强,年休假也会获得同法定节假日同样的地位,让所有的劳动者都能够享受到这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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