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食药监局核查处置一批不合格化妆品

24.08.2015  10:10

  近日,根据面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关于8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8月18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该局已经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对此进行核查处置工作。

  8批次不合格面膜类化妆品分别是:标称朗曜日化(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蔻4合1密集润白修复面膜和3D紧致V脸弹力面膜两种产品,标称上海臻美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i尚i膜瓷娃娃0毛孔面膜,标称广州澳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仟佰草茶树清痘控油隐形面膜,标称广州天姿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透明质酸密集补水隐形蚕丝面膜和水感透亮柔嫩细肤蚕丝面膜两种产品,标称广州市白云区美莲葆化妆品厂生产的左旋C焕采驻颜蚕丝面膜,标称(中德合资)肇庆市清秀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白凝肌蚕丝面膜。上述产品均检出含有禁用物质氯倍他索丙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属于糖皮质激素类物质,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禁用物质。

  市食药监局开展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要求全市所有化妆品经营者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并将有关情况报辖区食药监管部门。如发现仍有企业违法违规继续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行为,食药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市食药监局同时提醒市民在选购面膜产品时如发现商家销售这8种不合格面膜,可拨打12331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