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汉起诉两儿子因养老协议不赡养
恪守孝道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卧冰求鲤的佳话至今为人称道。而如今,年逾八旬的李老汉却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将两个儿子诉至法院,儿子提出与老人签订有养老协议,已履行完了赡养义务。那么养老协议能否对抗老人的赡养诉求呢?
身边的事儿
李老汉夫妇于1952年结婚,共生育了二儿三女。二人年轻时吃苦耐劳,含辛茹苦地将五个儿女拉扯大。前些年,老人身体还比较好,为了不麻烦子女,尽量自给自足。在三个女儿出嫁后,老两口便与两个儿子分家居住。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位老人已年过八旬,身患多种疾病,无劳动能力。
但是,关于对老人的赡养问题,五个儿女互相推诿。李老汉和妻子张某就召集子女和一些叔伯长辈一起商议,最终,在众人见证下与两个儿子订下了一个口头“养老协议”:父亲李老汉由大儿子李某养老送终;母亲张某由次子李某某养老送终。李某某在伺候母亲两年多后,母亲张某因病去世,李某某安葬了母亲。与此同时,在李某家居住的父亲李老汉也曾多次患病住院。自此,弟兄二人因赡养问题再起波澜。
李某以父亲多病,自己子女多、负担重为由要求李某某支付父亲的部分医疗费及赡养费。李某某则认为,按照农村习俗,弟兄二人应该按照协议各负责一位老人的生养死葬,该协议既合法又合理,现在母亲亡故,其已履行完了赡养义务,对父亲不再有赡养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拒绝支付父亲李老汉的医疗费和赡养费。于是,李某也决定不赡养父亲,把父亲拒之门外。
面对儿子们的冷漠,李老汉将两个儿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个儿子支付医疗费,并各向其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直至其身故。
结果
8月5日,在正阳县法院的调解下,李老汉的五名子女与李老汉达成调解协议,由其中四个子女(除去次子李某某)轮流赡养,次子李某某每月支付赡养费240元,另支付医疗费1349.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