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将提供中国公民在美银行账户信息 利好反腐

09.07.2014  10:58

  新闻背景

  7月1日,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付诸实施,标志着美国联邦政府打击本国公民海外逃税的行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由于今年6月底美国财政部宣布与中国政府实质性地达成了有关FATCA的政府间协议(IGA),中国金融机构将提供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在该机构账户的信息。与此同时,美国也同意提供在美中国公民账户资产信息。

  5月初,被誉为全球最令人信赖的银行——瑞士银行对外承诺,将向其他国家交出外国人银行账户的详细资料,其引以为傲的百年保密制度宣告终结,这无疑将成为中国反腐线索的“富矿”。

   FATCA法案配套金融信息交换

  为了逃税,美国富人在私人银行的帮助下将资金转移流入避税港。据美国国税局估计,有海外银行账户的美国纳税人中,9成的人不会如实申报他们有海外的账户或者海外的收入。2010年3月1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强化申报获得关于作为实际受益人的美国纳税人拥有的海外账户和投资信息,FATCA扩大了原有税法的规制范围,将税收信息报告主体扩展到包括所有美国税务居民、外国金融机构。

  根据该法案,所有的美国税务居民,包括美国公民和持美国绿卡者,须向美国国税局申报海外的账户信息,隐瞒的收入将面临最高可达39.6%的普通收入税追缴,以及最高达20%的长期资本利得税惩罚。外国金融机构如不提供这些人的账户信息,将被处罚其在美国所得30%的罚款。在推动FATCA实施时,美国采取了有力的配套方案——金融信息交换。美国向世界各国政府提出要约,签订“跨政府协议(IGA)”——签约国向美国提供在本国的美国公民的账户信息,同时美国也做到互惠互利,提供对方国家公民在美国的资产账户信息。今年6月24日,美国与中国就FATCA达成实质上的《跨政府协议》,截至7月1日,全球范围内,与中国一样签署模式1实质性协议的国家(或地区)已经达52个。此外,还有34个国家(或地区)及5个国家(或地区)分别签署模式1和模式2协议,8个国家(或地区)签署模式2实质性协议。一旦符合FATCA认定的“美国人”,无论你的账户是在中国、英国、法国,还是在开曼群岛、泽西岛等离岸低税率地区,可能都将逃不出IRS的监控范围。

   金融信息交换利好中国反腐

  从表面看,美国的FATCA法案似乎增加了我国金融机构的负担,一方面是金融机构要调查美国公民的所有在华账户与其关联企业的信息,要耗费大量精力资源做好尽职调查;另一方面,金融机构报送账户信息也会影响其成本投入。而且还将涉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如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9条和储蓄管理条例第5条确立了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在境内收集的个人金融信息的储存、处理和分析限于境内进行,不得向境外提供境内个人金融信息。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根据双方达成的初步协议,中国将向美国政府提供美国公民金融账户信息,而美国也会将中国公民美国账户信息提供给中国政府。在美国的中国侨民远远多于在中国的美国侨民,这种互通有无无疑将有助于中国应对逃税、抽逃资金等问题,更极大地便利了反腐工作,在执行税法的同时,往往也就是在追查腐败。

  贪腐分子转移资产到海外是一个沉疴,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长肖扬在其2009年出版的《反贪报告》中称,1988年-2002年的15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以当时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换算,超过了1.5万亿元人民币。FATCA跨政府协议文本规定,美国和有关国家交换的信息须保密且只能用于税务目的,但这并不影响有关国家政府利用所获取的信息抓贪官。按照协议文本,美国政府应将中国公民美国账户信息提供给中国政府,一旦反贪机关掌握了这些信息,将对贪腐分子转移资产到美国形成极大的震慑,对于希望在美国银行系统藏匿资金的人来说“将非常危险”。

  当然,任何一项法律法规都有其局限性,FATCA的相关政府间协议,是各个国家独立地与美国签署的,义务与权利仅仅是各国与美国的单边关系。对于贪腐分子来说,仅仅只有当他是中国公民身份,且在美国金融机构内有资金时,中国政府才会得到通报。

   金融机构协助避税将重罚

  逃税者的足迹遍及“除南极洲外的其他大洲”,在70多个国家开设账户,逃税金额少的1万美元,多的则达上亿美元。国际逃税亦称“国际偷漏税”,是指发生在国际范围内的逃税行为,即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管理合作的困难和漏洞,采取种种非法手段,少纳或不纳有关国家税法或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应纳税款。

  一些国家为了吸引境外存款,坚持严格的银行保密制度,从而成为外国人逃避税收的庇护所。没有外国金融机构的配合,美国国税局很难寻得蛛丝马迹,拿不到证据,也就更不可能将逃税者逮捕归案了。帮助美国富人藏匿资金的代表性私人银行有瑞士瑞银集团、瑞士信贷集团、高盛集团等。据调查,包括上述3家银行在内的10家私人银行2010年所经手的私人资金达6.28万亿美元。

  利用金融信息交换手段打击跨国避税,美国之前早有尝试者。去年5月,新加坡政府采取新措施与其他国家分享逃税者的信息,该国还计划签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务详情分享多边协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财政部和税务局发表联合声明称,新措施落实后,新加坡将达到税务信息分享的国际标准,最多可与84个国家和地区分享税务信息,多于目前的41个。

  根据修正后的新加坡反洗钱法,从去年7月起,涉嫌协助避税或是防范不严的新加坡银行将面临高额罚款、刑事指控甚至吊销经营牌照。去年,有22家资产管理公司受到处罚,其中7家公司被限制经营。为应对金融管理部门的新规定,新加坡各大银行开始严格审查客户账户。按规定,新加坡所有金融机构必须确认他们强烈怀疑存有骗税或蓄意避税资金的账户,并在必要情况下关闭这些账户。即使无法确定一位客户是否蓄意违反税务规定,银行也可以选择关闭“可能带来信誉风险”的账户。

  2008年6月22日,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提出正式请求,前往瑞士调查瑞银集团(UBS)涉嫌帮助美国客户逃税一案。瑞银集团为了避免受到法律诉讼,双方在2009年8月12日达成协议,瑞银向美国出具约5000名美国客户的秘密账户数据,这一数字几乎相当于所有在瑞银有账户的美国纳税人数量。瑞银也因协助逃税向美国政府支付7.8亿美元的罚金,并同意终止这种非法行为。

  同时,美国政府还推行了一系列的举措减轻对自愿公开海外账户的纳税人的处罚,2009年10月14日,美国财政部国内收入署表示,大约7500名逃税者主动报告逃税情况,申请免除刑事指控,减轻处罚。“赦免计划”当年10月15日结束,不再实施。

   延伸阅读

  德政府购买“偷税光盘”

  自首人数翻三番

  德国税务当局花费18.5万欧元,从瑞士购买了一张“偷税光盘”,据称光盘内记载有多达2万名德国投资人士的偷税记录。这一消息给逃税者造成了巨大心理压力,2013年德国偷漏税者自首人数比上一年翻了三番。其中慕尼黑足球俱乐部主席乌利·赫内斯在去年1月份因逃税自首一事,引起很大轰动。

  这些从瑞士购得的光盘包含部分将财产存在瑞士银行的德国偷税者信息。很多人担心光盘上有自己的名字,因此选择自首,以免受到刑事处罚。德国税务当局自从2010年购买第一张“偷税光盘”以来,自首人数达6万,由此追缴的偷漏税款达35亿欧元。

  据估计,赫内斯偷逃税款高达320万欧元。由于他的偷税额超过了100万欧元,因此虽然自首也难逃司法诉讼。在赫内斯被提起诉讼之后,德国多个联邦州自首的偷税者数量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