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脸”曝光,还要被罚款!在郑州,行人闯红灯也要被罚了

05.12.2018  23:11

  中山女子低头玩手机与摩托车相撞致1人死亡,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深圳4岁女孩与家长过马路时与小车相撞,不幸死亡。

近日,两起发生在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生命已逝,令人惋惜。12月5日,记者在郑州随机走访了几个路口,发现行人闯红灯现象仍有不少。郑州交警一大队民警表示,行人也是交通参与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闯红灯属于违法行为,要被罚款5到10元。

行人也是交通参与者,犯错导致交通事故也要担责

12月5日,雨加雪,地面湿滑。

中午,记者来到紫荆山路金城街路口,虽然已经是红灯,但还是有人不管不顾,径直走到马路对面,其中,不乏有部分家长领着孩子一起""。

在紫荆山路顺河路交叉口,河南商报记者看到,一男子差点因为闯红灯被疾驰的电动车撞倒,双方险些动起手来。

市民胡女士说:"大人闯就闯,还带着孩子,要是发生点意外,伤害的到底是谁,这都不清楚。"

郑州交警一大队民警告诉记者,虽然目前郑州在进行交通秩序综合治理,但是仍有部分人法律意思淡薄,觉得闯红灯没啥事。郑州交警一大队民警提醒,闯红灯是违法行为,民警可以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其进行5元到10元的罚款。

事实上,近期,郑州也在加大对行人交通违法的治理。今年10月份,金水东路与农业南路交叉口东北角的"行人闯红灯人脸对比系统"已经启用,行人如果闯红灯,会被路口摄像头抓拍,并上传照片至大屏幕上进行曝光。闯红灯的行人的信息被抓取后,未来还将与个人诚信系统挂钩。据悉,郑州在金水路、文化路等地共安装了12处相同设备。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其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交通事故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郑州交警一大队民警表示,行人本质上也是交通参与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并不是行人是弱者就不用担责,相反,交警会看其是否存在过错再进行责任认定。

带着孩子过马路,拉的应该是手腕

深圳4岁女孩不幸遇难后,有部分网友讨论起了家长如何带孩子过马路的话题。对此,河南商报记者也采访了郑州交警一大队民警。

郑州交警一大队民警提出了一些建议,整理如下:

第一:牵着孩子过马路时,孩子容易随便跑,抓手容易挣脱,家长应该抓住孩子的手腕,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使上劲儿,保护好孩子;

第二:如今是冬天,穿着衣物较厚,如果抱着孩子过马路,家长尽量不要被孩子遮挡住视线,也不要背对来车,及时发现隐患;

第三:冬季来临,能见度降低,家庭条件允许的话,最好能给孩子配备一些带有反光材质做成的书包、衣物、帽子,这样的话,更加醒目。

第四:行至斑马线中遇到变灯,确保安全情况下,可以直行通过,但遇到车辆启动,家长不要来回走,最好带孩子站在道路中央黄线处,待到车辆停下再完成通过。

民警特别提醒,不管带不带孩子过马路,一定不要低头玩手机,即使是绿灯也不要,"千万不要把安全百分之百交给别人。"

来源:河南商报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