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患者注射过期药”,反衬管理“病态”

15.07.2014  09:15

  原标题:“给患者注射过期药”,反衬管理“病态”

  文/周歌

  在厦门工作的徐小姐反复高烧,去集美的厦门市第二医院就诊,但在输液过程中她却意外发现,注射液竟然已经过期半年。厦门市第二医院副院长、医务部主任刘永前承认,医院在药品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今后会加强管理。近年来,医院使用过期药物不是偶然事件,杭州、南京等地以前也曾曝出过正规大医院将过期针剂、药品开给老人与婴儿的事故。(据7月13日中国广播网)

  发生如此荒唐的事情,不仅可能会耽误病人的救治,严重的话,还可能引发生命危险。因此,如此事件很容易成为引发医患矛盾的“导火索”。面对这样的问题,所谓的“疏忽大意”、“不小心”等托辞,显然难以遮盖问题,不仅当事医院需要因管理中存在的“病态”好好整治。同时,由于近些年来频繁上演此类问题,也亟待国家卫生部门牵头,重拳治理医疗领域存在的“毒瘤”。

  医疗领域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由于其承担着为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特殊使命,广大医务工作者容不得有丝毫的麻痹大意。可是,这几年来,“误弃早产儿”、“缝肛门”等荒诞医疗事故的屡屡出现,显然难以用“疏忽大意”来掩饰。事实上,当下一些医务工作者早已将自身的职业操守抛于一边,他们为了能够捞取更多“回扣”,或是对患者进行“过度医疗”,或是不择手段开出“天价药”。

  在这些利欲熏心、唯利是图的医务工作者看来,自身能够牟取到更多的利益,远远比患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更为重要。此外,还有一些医务人员收受“红包”早已成为习惯,而一旦有些患者做手术之前未能向其奉送“红包”,或者赠送的“红包”数额远低于其平时收受红包的“预期”,那么,医务工作者不仅态度恶劣,甚至可能会由此而导致“疏忽大意”,手术中马虎大意等。

  按理说,医护人员在患者进行注射时,当应对每一份药品的情况进行严格把关,试想,如果医护人员真到做到这样的话,又怎会出现“给患者注射过期药”的尴尬事件呢?无论如何,面对如此医疗领域存在的“恶习”,希望国家卫生部门不能遮遮掩掩,更不能迁就袒护,既要严肃追查相关责任,更要通过严格的日常监管,保障医疗领域的“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