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交通事故21人死亡 赔偿过千万(图)

07.04.2015  12:22

4日发生在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境内的交通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3人受伤。目前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处理,贵州省紧急部署交通安全工作。

经初步调查,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肇事驾驶人胡某驾驶超员营运中巴客运车违规驶入了只准小型客车进入的通村便道,在通过限宽水泥墩时,该车左后轮与水泥墩刮擦,因操作处理不当,导致车辆从道路左侧驶离路面坠入百米余深的河床上,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记者从毕节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事故发生后,毕节市运管处处长王布丰、织金县副县长郭太辉、毕节市交通运输公司总经理蒋红全、纳雍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方建、纳雍县交警大队外勤中队队长周光相、织金县道路运输局局长曹伟等已受到停职检查处理。

目前现场处理工作已全部结束,善后工作正有序进行。5日,贵州省作出紧急部署,将立即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通秩序大整治,规定客运车辆动态监控不在线的一律不能运营,动态监控资质人员履职不到位的一律调离岗位。

记者5日从贵州省保监局获悉,贵州纳雍“4·04”交通事故保险总估损金额为1277。6万元。截至5日14时,中国人寿和人民人寿各完成180万元赔款预付,平安产险600万元预付赔款也经总公司批准,预计将尽快到账。

【责任编辑:王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