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复垦券使用规则发生变化 A类复垦券持券企业可自行转让
05.07.2019 08:23
本文来源: 河南一百度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陈骏
在有效期内A类复垦券可以在开发企业之间进行流通了。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7月4日从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该局日前已通过《关于进一步完善A类复垦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A类复垦券的使用规则进行调整。
根据省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郑州市日前下发《通知》对A类复垦券的使用规则进行调整。其主要内容包括:
(1)将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安置用地除外)纳入A券使用范围。
(2)在有效期内企业自行转让的A券,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后,纳入A券使用范围。
(3)A券持有单位拟减持A券,可向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纳入郑州市A券储备库。
(4)土地竞拍结束后,需补充A券的,在郑州市A券储备库中调剂;储备库A券不足时,向省国土资源投资开发管理中心申请补充。
(5)A券的转让或减持价格不得超出当年(当年未交易的延续至上一年)A券最高成交价,转让和减持单位收款后,向受让人出具等额的收款收据。
“本次调整的要点有两个,第一是A类复垦券在企业之间可以进行交易流通;第二,在新郑、荥阳、中牟三地使用A类复垦劵的范围有所扩大。”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2016年复垦劵制度推行后,企业所持复垦券的“消化率”偏低。此外,也存在着有的企业“有券用不完”而其他企业“无券或不够用”的“结构性失衡”问题。
【责任编辑:张怡 】 【内容审核:李敏雪 】 【总编辑:甄慧敏 】本文来源: 河南一百度
05.07.2019 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