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发布

08.02.2018  17:26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日前正式印发,从目标任务、实施原则、主要工作内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用地调查、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海岛调查、检查与核查、统一时点更新、成果汇总、主要成果、“三调”成果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衔接、实施计划、实施保障等14方面,对“三调”工作做出详细部署。

实施方案》明确了“三调”的主要任务: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实施方案》明确,“三调”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整体控制、统一制作底图、内业判读地类,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流程推进。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省(区、市)、市(地)、县(区、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制定并发布“三调”技术标准、统一调查和建库的程序、方法、成果、精度和验收要求。

三调”数据统一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实施方案》特别指出,“三调”进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可随时与各部门共享并用于宏观调控和各项管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土地调查相关成果由各部门共享,充分发挥土地调查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作用。同时,通过成果集成,满足科学研究、社会公众等对土地调查成果资料的需求,实现调查成果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