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栽致死古树 新郑薛店镇政府被判担责
核心提示丨昨日下午,郑州中院一审宣判备受关注的新郑枣树被移栽环境公益诉讼案,不仅要赔钱,还有补种5倍树木并抚育3年、建立古枣树展示园作为今后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警示基地、公开在国家级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等。
【宣判】法院一审判赔361万余元修复环境
●事件回放
新郑是红枣故乡,2014年1月16日,1800多棵枣树却一夜之间倒地。原来,该处枣林将要建一个幼儿园,薛店镇政府遂组织、协调花庄村相关人员,在未依法办理采伐和移栽手续的情况下,移栽1870棵枣树,经法院现场勘查,移植后共导致680棵枣树死亡。
●告上法庭
2016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下称绿色发展基金会)将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下称薛店镇政府)、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民委员会(下称花庄村委会)等5被告告上法庭。该案被称为国内涉及古树名木的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
●一审判决
昨日,郑州中院公开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及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民委员会停止继续实施违法移栽或者采伐枣树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后十个月内,补种因被移栽致死的枣树数目5倍的林木,并对补种的林木抚育管护3年;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3616818.9元等。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一审还判被告在枣树移植死亡的地点王张村,建立古枣树展示园,作为今后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警示基地。此外,还判决被告公开在国家级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幕后】
古枣树承载当地群众乡愁和记忆
当日,郑州中院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情况,郑州中院党组成员、审判长赵培伟针对案件中的几个焦点问题,做出解释。
问题1
判赔361万余元,依据是啥?
赵培伟介绍,这属于二被告承担的赔偿性责任。本案涉及枣树树龄较长,承载着当地群众的记忆和乡愁。违法移栽枣树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应当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经咨询有关专家,河南省2016年平均每亩林地森林生态价值为3644.15元,参照这一数据,本案涉及198.5亩枣林地一年的森林生态价值为723363.78元。法院根据本案侵权责任人破坏生态的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的稀缺性等因素,酌情判令被告赔偿服务功能损失3616818.9元。该款用于该案的生态环境修复或异地公共生态环境修复。
赵培伟介绍,下一步,法院将探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与政府财政部门等协商确定环境赔偿金的交付使用方式,将环境赔偿金专款用于恢复环境、修复生态、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问题2
判补种5倍林木,还要抚育3年,依据是啥?
赵培伟介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承担恢复林地、植被的法律责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判令被告补种移植致死枣树树木5倍的林木,并对林木抚育管护3年。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的,法院将依法指定由第三方代为恢复,恢复费用由被告承担。记者段伟朵通讯员付加才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