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方治病虽有效 私自制售也违法
2014年6月24日,经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土郎中”魏超峰被法院依法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检察机关认为,虽然魏超峰生产、销售的药品被患者使用后确定有效,但其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制售药品,违反了特定的程序性规定,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制度,因此其行为照样构成犯罪。
魏超峰是新密市的一名乡村医生,中专毕业后考取了乡村医生的执业资格,后又得到岳父传下来的秘方。之后自己开办了一家诊所,并根据秘方制造胶囊,专治各类关节痛。从2012年5月至2013年9月,共配置了3000粒,销售了500余粒给患者。
有人认为,制售假药就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而魏超峰的祖传秘方确实能“偏方治大病”,为什么还会构成犯罪?
对此,承办检察官给出了解释。药品管理法对“假药”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可分为自然属性上的假药和法律属性上的假药两类。其中,前者是指不具备药品应有的用途的假药,大部分假药属于此种类型。后者是指有的药品虽未取得批准文号,就其自然属性来说可能并非假药,也具有药品的正常用途,但由于违反了特定的程序性规定,同样也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制度,因此,也应按假药处理。
本案中,虽然魏超峰制售的药品能治病,但其“祖传秘方”没有经过药品生产许可证这一硬性程序规定,因此,魏超峰的制售行为属于法律属性上的假药。
再从司法实践来说,为强化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我国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专门将生产、销售假药罪由“结果犯”变成 “行为犯”。也就是说,行为人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而不要求其生产、销售的假药是否有造成人体严重危害的危险或后果。
总之,药品牵涉千家万户,如果药品的制售不按法定程序,很容易导致市场混乱,也会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此案提醒那些未经许可、没有证照的“土郎中”,治病救人也要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