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科技开放合作项目验收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和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计划项目验收和中期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和中期评估范围
(一)验收范围。 申请延期验收的2013年度、2014年度项目,到2017年12月底前已经达到项目预定实施期限的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项目,承担单位需在计划实施期满3个月内,通过科技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省科技厅将直接组织或委托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二)评估范围。 2017年12月底前尚未达到预定实施期限的2017年度项目,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省科技厅委托科技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期内进行一次中期评估。
二、 验收和中期评估程序
(一) 成立专家组,召开验收或中期评估会议。 专家组由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组成,会议方式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审阅相关材料和质疑答辩。
(二) 汇报形式和内容。 原则上由项目主持人进行多媒体(PPT)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汇报内容包括:项目目标任务或年度计划情况、组织实施和绩效目标(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和建议,需重点突出开放合作取得的成效。
(三) 实地考察。 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地或示范基地等进行实地考察,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实地考察的,需提供试验原始记录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
(四) 形成意见。 专家组合议形成项目验收或中期评估意见。
三、验收和中期评估材料
(一)材料准备。 《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和《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需登录到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http://xm.hnkjt.gov.cn/ )上在线填报。验收材料包括通过系统生成PDF格式打印的《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计划项目验收报告》、《项目任务书》复印件(2013、2014年项目需符《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附件材料(至少一套材料为原件)。中期评估材料包括通过系统生成PDF格式打印的《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和相关附件材料(至少一套材料为原件)。
(二)材料报送。 通过验收和中期评估的项目请于专家组形成意见后15个工作日,将完善后的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省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按要求及时上报材料,对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以上未提交验收申请且事先未申请延期的单位,其项目视为不通过验收。
(二)项目如无法按期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预定完成期限前,按程序向省科技厅递交延期验收申请报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三)省科技厅将建立通报表彰制度,对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规范的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给予表彰,并在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立项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对工作落后或有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给予核减下年度申报项目的数量或取消下年度申报项目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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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