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与已婚男交往起争执 前夫被打伤

12.09.2014  15:24

湘乡的黄女士在离婚后仍住在前夫家中,但同时又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由于争风吃醋起争执,导致“男小三”将其前夫打伤。

黄女士与丈夫廖先生离婚后,一直冒搬走,尽管她这时已经有了“相好的”。

黄女士的情人姓胡,是个有妇之夫。

今年2月的一天上午,胡先生的太太罗女士来到廖先生家,找黄女士理论。然而来得不巧,黄女士不在。罗女士即要求廖先生的母亲、姐姐做黄女士工作,“要咯个不要脸的人再莫找我屋里的男人了”。

当晚10点多钟,黄女士回家知道这一情况后,当即来到胡先生家理论。胡先生早就不满黄女士平时对他的纠缠,见对方找上门来更为恼火,两人为此争吵起来。

期间,黄女士怕自己吃亏,就打电话要前夫廖先生过来帮忙。廖先生赶到现场后,与胡先生“情敌”相见,分外眼红。打斗中,廖先生被胡先生用自来水管打伤。

事后,廖先生经司法所鉴定为轻伤。为此,胡先生支付医药费2.8万元。不久后,廖先生又向湘乡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经法院调解,胡先生委托家属与对方达成民事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廖先生经济损失5.8万元(含已支付的2.8万元在内),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因犯故意伤害罪,胡先生还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责任编辑:樊欢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