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为高成长企业配政策套餐

08.05.2015  12:17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培育高成长企业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旨在培育一批高成长企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型产业倍增发展。

      福建省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工业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迫切需要一批企业快速增长,为全省工业发展提供增量。据悉,此次福建省初步确定200家左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成长企业,力争到2017年底,高成长企业对全省工业经济增长贡献率达10%以上。

      此次发布的六条《措施》中,首先指出要明确培育重点和目标,即推动高成长企业成为拉动全省工业增长的中坚力量。

      在认真落实各项稳增长政策方面,省经信委指出,针对省政府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和今年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等文件中有关龙头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将对个别政策进行调整,一是龙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高成长企业调整为不超过500万元;二是规模以上企业参与省外招标中标奖励条件为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高成长企业条件放宽至800万元以上;三是龙头企业带动省内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奖励条件为年新增省内配套采购额1000万元以上,高成长企业条件放宽至800万元以上。

      关于强化要素保障服务方面,强调实行直通车服务,在融资服务、煤炭供应、电力调度等方面给予高成长企业优先保障;在重大项目用地、用林、用海、能耗等指标由各地给予优先统筹解决。《措施》提出,省级设立不少于30亿元规模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将重点支持高成长企业项目跟进投资、科技研发、新产品产业化推广等。同时,支持首台(套)装备推广应用,给予保费补贴,对获得国家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补贴的制造企业给予实际年度保费20%的补贴,对符合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制造业投保企业给予实际投保年度保费50%的补贴。

      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主要从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开发新产品、制定技术标准、人才激励职工培训等方面提出扶持措施。《措施》明确指出,对新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工业设计中心、质量标杆、知识产权应用标杆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水平的新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