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度省级文化类社会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2015年度省级文化类社会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河南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康 洁
(2015年3月25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15年度河南省文化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总结2014年省级文化类社会组织工作,学习交流社会组织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加强对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出席会议的有老领导、老专家、老朋友,也有一些新面孔、新朋友。借此机会,我谨代表省文化厅,向大家表示诚挚的问候!
刚才,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副处长沈国忠同志就2014文化类社会组织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和存的问题向大家进行了介绍,对年审工作进行了安排,并对有关文件精神为大家做了说明。河南省合唱协会、河南省形象文化协会、河南省家庭伦理道德文化促进会、河南省中国书画家协会、河南省荆浩书画院、河南省公益无限艺术团、河南省中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河南省华夏美术馆等8家社会组织负责人介绍了各自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张振德同志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张局长的讲话高屋建瓴,切中实际,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文化类社会组织的新要求,会后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结合当前全省现代公共文化建设的新形势、新特点,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 提高认识,明确自身功能定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建设,首次将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盈利组织;今年1月,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引导文化类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加大政府向文化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
党和国家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高度重视,为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全省文化类社会组织要提高认识,进一步明晰自身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功能定位:一是要牢牢把握公益性原则,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属性就是公益性,在相关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要求,如果脱离了公益性,把文化类社会组织当成获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就背离了社会和人民的需要,注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势必难以为继,举步维艰;二是要牢牢把握大众化方向,省级文化类社会组织要开阔眼界,树立全局理念,摒弃“小圈子”思维,不要让文化类社会组织仅仅成为少数人个人爱好的“小圈子”,而要面向全省,面向基层,面向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成为能够为全省人民提供文化服务的“大系统”;三是要牢牢把握现代化趋势,按照两办《意见》要求,文化类社会组织将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全省文化类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两办《精神》,深刻领会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对社会组织提出的新要求,明确自身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事业中的新定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小、快、灵”的特点,积极开展面向大众的公共文化服务,完成自身由文化的爱好者、参与者到文化建设者的角色转变,切实成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生力军和有益补充。
二、 立足实际,积极参与全省文化建设
当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结构也不断调整,社会组织已经逐步成为服务公众、服务社会的重要力量。截至2014年底,省文化厅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现有396家,几乎涵盖了文化艺术的所有专业门类和研究方向。近年来,各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水平逐年提升,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从社会效益来看,全社会对文化建设的关注和参与程度越来越高,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求知求美求乐的愿望更加强烈,一方面为我们开展各类活动开辟了广阔空间,另一方面也对我们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省文化类社会组织要认真思考如何担当起服务社会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责任,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认真思考如何探索文化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参与社会各类文化服务的新途径;认真思考如何能够充分满足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开展文化服务等。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一是要坚持政策导向,根据党和政府的要求参与文化建设。我省文化类社会组织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支持下开展工作,在参与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指出:“低俗不是通俗,欲望不代表希望,单纯感官娱乐不等於精神快乐。”、“文艺不能当市场的奴隶,不要沾满了铜臭气。”这不仅是对专业文艺院团的要求,也是对全体文化类民间组织的要求。相比国办文艺院团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民间组织更加机动灵活,为人民群众提供的文化服务更加直接、方便、接地气,更需要全面落实习总书记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各民间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性,主动学习中央和省委文艺座谈会精神,主动把握文化类民间组织的发展方向,积极投身全省的各项文化建设中去。
二是要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河南省情和地方特点参与文化建设。我省历史悠久,为民间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了富足的文化资源;我省人口众多,为民间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了充足的受众数量。各民间组织在参与文化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地缘优势,结合我省省情和中原文化资源开展活动。在文化服务的形式、内容、效果方面要突出地方特色,不断增强文化活动的吸引力和针对性。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针对人民群众需求参与文化建设。人民群众是文化建设的受益者,同时也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文化类社会组织要在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从群众的需求出发,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文化产品目录制。通过建立公共文化产品目录制,让公众对文化产品具有选择性,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需求;要从群众的积极性出发,举办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引导群众参与,打造群众参与热情高、规模大的文化品牌;要从群众的满意度出发,建立健全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根据群众评价,不断补强不足,调整偏颇,确保文化类民间组织真正为全省现代公共文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为政府购买文化服务提供参考和依据。
三、加强自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目前,我省的文化类社会组织整体发展健康有序。但是,仍然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自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不够、业务素质不高、竞争力和公信力不足等,直接影响到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形象和事业的发展。希望各单位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切实查找、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以领导班子建设、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为重点,逐步规范业务开展,建立科学可行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和机制,为更好地服务社会、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民政部、文化部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各自章程,完善民主制度,严格民主程序,坚持科学决策,努力推动社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走上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轨道。要注意领导班子年龄搭配、专长互补,尤其是要加强管理型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想干事、能干事、会成事的团队,成为务实创新、清正廉洁的团队。
二要加强内部管理。各社会组织要以章程为基础,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要牢牢把握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正确对待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要坚持原则,诚信为本,规范组织行为,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不断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社会公信力。
三要规范活动开展。近年来,文化厅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举办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为推动全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仍有部分单位在组织开展活动过程中,存在着质量不高、程序不规范、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活动备案、报批制度,依法依规、遵照章程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前不久,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进一步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要求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一线把关职责,省文化厅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法人代表要严格各项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要制定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方案,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四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各单位要把廉洁自律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社会组织法人代表作为本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道德教育工作,将廉洁自律理念带入到工作中去,保证在廉洁自律方面不出问题。下一步,对于运营好的社会组织,省文化厅要在每年的社会组织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以此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优先选用对象;对于存在问题的组织,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对于严重违规违法的,要会同民政厅对其进行注销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文化类社会组织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希望各单位通过今天的会议相互借鉴交流有益的经验和成功做法,依法治会,依法管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推进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文明河南”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