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做好新一轮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

28.07.2015  18:00

豫安监管办〔2015〕10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开展新一轮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5〕5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谈心对话活动分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负责人负责栾川县(新增重点县)矿山谈心对话活动;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央属、省属矿山企业谈心对话活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其他矿山企业谈心对话活动。

二、谈心对话主要内容

除完成国家总局要求的谈话内容外,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应增加矿山企业在落实安全设施设计、淘汰工艺设备、外包工程管理、专家会诊、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建设等方面谈话内容。

三、有关要求

各级安全监管局负责谈心对话的领导干部应结合实际,注重谈话实效。每次谈心对话结束后,要填写《谈心对话双方签字单》(详见附件),谈心对话负责人与参加谈心对话的所有矿长分别签字后,各留一份备查,并以省辖市、直管县为单位,于11月初将本地区谈心对话活动总结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金属非金属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 〔2015〕57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