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

02.07.2015  08:37

  本报讯(记者 谢建晓 通讯员 刘立新 张海燕)经省编办批准,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正式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这是记者从7月1日省检察院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会上,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说,要主动适应新形势,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已经从“高墙内”拓展到“高墙外”,延伸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交付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方面。监所检察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不仅是称谓的改变,也是工作职责、方式、理念的重大转变。加强刑罚执行监督,不仅要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也要对人民法院、监管场所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决定和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不仅要对监禁刑执行进行监督,也要对死刑和财产刑、资格刑等非监禁刑的执行进行监督。

  随着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的发展,监所检察部门职责发生重要变化,新增职责主要涉及刑罚执行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