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民政资金以后由县级财政或民政部门直接发放

11.12.2014  15:30

  记者李彬通讯员华国辉

  本报讯12月5日,洛阳市民政局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社会金融机构代为发放给保障对象)方式。除特殊情况外,凡能用“一卡通”账户发放资金的一律使用此渠道,且需要社会化发放的资金一律由县级财政或民政部门发放,不准拨付乡镇(办事处)代为办理。

  据洛阳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此前洛阳市民政资金的发放多为拨付至乡镇,再由乡镇相关部门发放给保障对象。今后,包括城乡低保、分散特困人员、救灾、优抚、孤儿生活补助、艾滋病群体生活补助、高龄补贴、移交政府的军休人员生活待遇及临时救助等资金,将直接下发至保障对象的“一卡通”账户。

  除已持有“一卡通”的农村保障对象外,城镇保障对象和无法使用“一卡通”的农村保障对象的保障资金原则上也要通过县级财政部门直接转入代发金融机构进行发放。对无法直接转入金融部门的,可将保障资金拨付县级民政部门,在由其转入代发金融机构进行发放。

  据了解,以后凡新审批农村保障对象都要提供“一卡通”账户,无法使用“一卡通”的需自行到代发保障金的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并将账户提供给民政部门。对此,该工作人员解释说,新的发放方式要求“人与账号相统一”,即农村保障对象需为“一卡通”的户主。举个例子,一个农村家庭中,如“一卡通”户主即为保障对象,则可以直接使用“一卡通”账户。如果除户主外,家中还有其他农村保障对象,则需自行到代发保障金的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并将账户提供给民政部门。

  另据记者了解,走访慰问资金、突发事件应急救助资金以及200元以上临时救助资金和因各种原因无法实行社会化发放的资金,会直接发放现金,但要按规定完善财务手续,并书面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