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公众参与环境违法社会监督 新乡设环保举报奖
17.12.2014 13:3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2月16日,记者从新乡市环保局获悉,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加强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该局设立环境举报奖,并于12月1日实施,举报人将获得最高5000元的奖励。
为此,该市制定了《新乡市环境保护局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办法》对9种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者进行奖励,包括举报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已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责令企业停产治理(整顿)或被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以及利用渗坑、暗管、雨水管道、槽车等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液等。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新乡市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通过电话(新乡市24小时环保热线12369)、网络(“局长信箱”)和来信、来访进行举报。经环保部门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环境违法行为成立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记者 董建矿 通讯员 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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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2014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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