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04.04.2019  01:41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方案

 

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10月20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任务要求,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结合我厅整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突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度自觉,突出反馈意见的全面整改,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把整改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推进相结合,把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与改进工作作风相结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改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厅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整改工作负总责,形成推动整改的强大合力,确保全面整改、深入整改、彻底整改。坚持长短结合、实事求是。对照反馈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结果导向,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加快办结;需要分阶段推进的,把握节点,抓紧整改,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整治的,持续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剖析问题成因,深挖问题根源,把握关键因素,在紧盯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着力从提升思想认识、完善长效机制、改进工作作风上下功夫,从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上解难题。坚持依法整改、分类施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精准治理、科学治理、分类施策,依法依规开展问题整改,严禁整改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三)整改目标

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照反馈意见,细化整改任务,建立整改清单,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反馈我厅的7项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取得实效、群众满意。发展质量持续提升。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初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到2020年底,露天矿山整治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露天开采生产矿山全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治理,治理恢复率100%;重点省辖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75%以上。

二、整改措施

按照《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扎实做好由我厅负责的整改任务7项,其中“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4项(个性任务1项,共性任务3项),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3项,(均为共性任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坚决落实“两个维护”,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履行好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判断,准确把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内容,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着力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刚性约束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源头严防,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制定修订更严格的政策标准和高排放行业淘汰标准。实施过程严管,落实绿色环保调度、排污许可、生态补偿、“三员”管理等制度,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等机制。强化后果严惩,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制度,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传导压力,强化措施,加快整改。持续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完善督察体系,制定工作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督察和重点区域的专项检查,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三)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打赢蓝天保卫战。大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强化土地整治项目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坚持精准、精确、精细,严格落实控尘措施,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严格施工扬尘污染管控。

打好碧水保卫战。完善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持续推动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地下水监测网络。落实河(湖)长制,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保障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恢复水生态。

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提升农田生态化水平。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优先保护未污染耕地,积极协助省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做好重度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积极协助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加强污染地块管理,做好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加强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征收、收回、收购和市场供应等环节土壤环境风险管控。防范化解土壤环境风险。

(四)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全面落实《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省露天矿山进行综合整治,到2020年,重点省辖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75%以上。对违反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落实河南省7类矿种的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新建和续存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和升级改造。有效有序推进我省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探索形成具有较强示范性的山水林田湖草生命生态保护修复模式,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强化持证矿山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管。加大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打击力度。健全暗访和督查机制,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曝光,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结合自身职责和整改任务,督促指导新乡卫辉市和辉县市、平顶山市鲁山县、南阳市卧龙区、安阳市殷都区等地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省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刘金山  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张兴辽  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副组长:杨士海  副厅长

              朱俊峰  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

陈治胜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吴孔军  厅党组成员、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主任

                      余纪云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  锋  省土地总督察 

成 员:机关党委、办公室、规划处、财务处、耕保处、用地处、地籍处、利用处、开发处、储量处、环境处、科技处、执法监察局、地质环境监测院、土地整理中心、国土资源电子政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厅环境督察整改办”),办公室设在厅环境攻坚办,冯进城兼任办公室主任,开发处陈军、环境处李向阳为副主任,厅环境攻坚办李仲杰为联络人。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将矿山整治修复和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处置等职责内工作及配合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和我厅新职责的政治任务,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人、推进时序,扎实有效地推进。

(三)加强沟通协调。矿山整治修复及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及配合的工作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工作难度大,需要各单位协同配合。对外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理解支持,会同生态环境、财政等有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建立良性沟通和协调工作机制。厅内处室和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相关工作之间要主动衔接,敢于担当,并把握时间进度,确保我厅牵头工作圆满完成,配合工作支持积极有力。

(四)强化督促落实。矿山整治修复和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需要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共同负责落实。厅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和方案要求,指导和督促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政策制度,做好矿山修复规划的编制、发布、实施,保护区内矿业权统计分析、分类梳理并提出处置意见建议等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重、时间紧、标准高、要求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一定结合实际,强化绿色发展理念,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调动各方力量,推进整改任务全面落实,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地见效,给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人民交一份满意答卷,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河南建设做出新贡献。

 

附件: 1.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我厅整

改任务清单

2. 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厅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1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涉及我厅整改任务清单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我厅负责整改任务4项,其中共性整改任务3项、个性整改任务1项。

一、共性整改任务

(一)督察发现,一些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够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还不到位,推动整改落实还不坚决。河南省委、省政府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

整改目标:进一步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向深入,确保学习贯彻成效体现到“两个坚决维护”上,体现到生态文明建设上,体现到新的发展理念推动上,体现到督察问题整改上。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明确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守“生态红线”和绿色发展理念,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履行好部门生态环保责任,确保整改任务和全局目标的顺利实现。

整改措施:(1)入脑入心用功,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集体学习和党员干部个人自学的重点内容,坚持系统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学习,深刻领会,整体把握,提高站位,推动工作。(责任单位:厅机关党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持续推进)(2)指导基层使劲,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分析解决自然资源发展与保护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开展课题研究、调研督导等活动,举办贯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研讨交流,自觉运用新发展理念、新思想指导工作,认真履行新使命。(责任单位:厅机关党委、人事处、各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持续推进)(3)引导激励有效,加强对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和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督查,对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督察整改等任务好的地方给予表彰。(责任单位:厅机关党委、人事处、厅环境攻坚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持续推进)(4)提高政治站位,邀请相关专家深入解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自觉落实“两个维护”,牢记使命职责,积极作为,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责任单位:厅机关党委、人事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持续推进)(5)履行环保责任,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河南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厅的意见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对标措施要求,对照省厅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督促检查任务、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河南。(责任单位:厅环境攻坚办、人事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持续推进)

责任领导:刘金山,张兴辽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持续推进

(二)“回头看”发现多数地方矿山整治工作无明显进展。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整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

整改目标:(1)督促全省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及县(市、区)年底前完成各有关市县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发布工作。规划中应明确2020年前各年度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有效有序推进和落实保护与治理任务。(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明确“重点区域范围”和治理目标:一是细化目标责任,明确责任措施,对所在地政府加强督导检查,着力解决郑州(含巩义)、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济源等重点省辖市历史遗留矿山环境问题(共计面积100.41平方公里),确保达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治理率达到75%以上(即75.31平方公里)的目标(2019年底前完成目标的70%即52.72平方公里以上,2020年底前完成目标的30%即22.59平方公里以上)。二是强化源头保护。重点区域内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新建矿山一律严格落实规划准入条件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严格落实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方式,严格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义务,“应治皆治、应治必治”,年度治理恢复率达到100%。三是对违反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提请政府强制关闭;对依法强制关闭的矿山严格落实“两断三清一恢复”。(3)健全监管机制。督促生产矿山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和实施的监督管理。

整改措施:(1)开展《河南省“十三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督促指导各相关省辖市及县(市、区)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并发布实施。(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县局、环境处、地质环境监测院;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2)按照《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为抓手,全面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责任;落实河南省7类矿种的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年度任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履行依法依规开发和恢复治理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环境处、耕保处、财务处、规划处、储量处;完成时限:2019年底)(3)强化政策指导,总结推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经验,依托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投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合作等形式,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治理新机制;整合土地、矿产等政策,加强政策扶持,用好“开发式治理”等政策,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的综合整治工程。(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县局、环境处、财务处、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4)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会同省财政厅通过财政资金的补助、奖励等功能引导地方政府和企业落实省矿山地质环境“十三五”保护规划项目;强化督导检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已有项目实施进度。一是加快已有项目进度,2019年上半年完成中央财政支持的焦作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和济源、永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二是2019年2月底前完成《河南省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细化,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建设任务。(责任单位:环境处、耕保处、财务处、地质环境监测院、各相关市县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5)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于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恢复治理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其限期改正。(责任单位:环境处、耕保处;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对于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延期、变更、注销,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开发处、用地处;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对于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将对其违法违规信息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储量处、执法监察局、环境处;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6)建立督查和通报制度。建立整改问题台账,纳入厅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督查事项,按季、半年和年度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省通报。(责任单位:厅环境攻坚办、环境处;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杨士海、陈治胜、吴孔军、王锋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三)扎实开展净土保卫战。

整改目标: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稳步推进。

整改措施: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农用地尤其是耕地保护与利用、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构建土壤污染预防与管控长效机制。

1. 加强农用地以及后备资源的保护。(1)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持续实行严格保护。(责任单位:耕保处;完成时限:2019年底)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责任单位:耕保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持续推进)(2)以粮食生产核心区(黄淮平原、豫东平原、南阳盆地)为重点,加大农用地尤其是耕地保护力度,实现严格管护。各地要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基本农田和后备资源巡查管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执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持续推进)(3)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对于已发现的污染农用地尤其是耕地,依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做好农用地尤其是耕地的分类管理。通过调整土地用途、实施修复治理等方式,实现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对于重度污染耕地和农用地,依法依规做好退耕还林还草地类变更。(责任单位:地籍处;完成时限:根据相关部门提供材料,持续推进)

2. 加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管控。(1)加强对土地收回、收购工作等环节的监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应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于污染地块的,应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书面回复。(责任单位:利用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持续推进)(2)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工作。对未进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的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未经详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标准的,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不予实施土地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活动。对《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豫环文﹝2018﹞243号)实施前已收回、收购但目前仍未重新供应的疑似污染地块,由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地块性质确认、风险评估、以及治理修复等工作。(责任单位:利用处、用地处        、耕保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持续推进)(3)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应当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及时通知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措施。(责任单位:规划处、利用处、用地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持续推进)

3. 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1)省辖市和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辖区矿山企业的监管,要采用先进的采、选技术,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三率”水平,减少废弃物排放,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储量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持续推进)(2)督导矿山企业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义务,推动在灵宝、新密、桐柏、登封等四个试点县(市),开展将土壤污染治理纳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完成情况的重要验收内容试点工作,矿山企业未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的,验收不予通过。(责任单位:环境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持续推进)(3)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构建部门协同、三级联创的工作机制,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政策,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新建矿山一律严格落实规划准入条件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严格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义务。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在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矿山环境修复治理、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到2019年力争建成50个绿色矿山,2020年全省绿色矿山数量力争达到100个,并建成一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责任单位:规划处;完成时限:2020年底)

4. 做好省市共建洛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指导工作。指导和督促洛阳市政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重点任务:(1)全面摸清土壤污染环境状况。指导洛阳市继续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构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探索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警制度。(2)严格控制和预防土壤污染。将生态保护红线与空间开发保护管理相衔接,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3)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严格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4)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对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生产经营年限超过5年、无防渗漏或隔离设施、周边500米范围内有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保护对象的疑似污染地块进行优先调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重点管控。(5)建立污染地块联合监管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联管。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加强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的监管,对于未进行调查评估或应开展治理修复未开展的,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复其开发项目的环评。(6)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洛阳市各级政府负责监督落实。2020年要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责任单位:耕保处;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领导:杨士海、陈治胜、吴孔军、王锋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个性整改任务

清晰界定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分步推动解决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问题。

整改目标:以各类自然保护区内未退出矿业权为重点,按照11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处置工作方案》(豫国土资发〔2017〕129号)要求,继续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对各类自然保护区未退出矿业权存在的问题分类梳理和系统分析,确保各类应退出矿业权按要求于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

整改措施:(1)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联系生态环境部门尽快解决部分自然保护区同时使用两套坐标范围的问题。(责任单位:规划处、省国土资源电子政务中心;完成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2)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摸底排查,分类梳理。完成自然保护区内非油气矿业权核查和分类分析。部署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督促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上报自然保护区内非油气矿业权核查报告和相关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开发处、省国土资源电子政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完成对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和使用费缴纳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分类梳理。以2018年度统计汇总数据、分类情况为基础,按全部缴纳、部分缴纳、未缴纳、不需要缴纳及缴纳数额分类统计。(责任单位:财务处牵头、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底)(3)落实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及清理的政策措施及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一是研究建立省厅审批登记矿业权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区等明确禁止或限制范围的审查工作机制。(规划处牵头,电子政务中心配合;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二是通过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对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类处置。(开发处牵头,电子政务中心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三是商请省财政厅按照事权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区分责任、分类处理,研究财政资金支持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的政策。(财务处牵头,开发处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4月)

责任领导:陈治胜、吴孔军、余纪云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附件2

 

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清单

 

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我厅负责整改任务共3项,均为共性整改任务。

一、督察认为,河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够,缺少调结构、治污染必须壮士断腕的勇气;责任落实尚有欠缺,压力传导尚不到位,主动担当作为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地方在完成2017年目标任务后出现松懈情绪,工作有所松劲。

整改目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提高认识水平和主动担当意识,克服松懈情绪和松劲思想,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河南要打好“四张牌”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细化目标任务,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持续推进,全面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措施:(1)通过集中学习、讲课辅导、研讨交流、办班培训等形式,进一步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保大会精神引向深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责任单位:厅机关党委、人事处、厅环境攻坚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持续推进)(2)落实打好“四张牌”指示精神,结合职责实施好用地结构调整、国土绿化等工作,推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规划处、开发处、耕保处、环境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持续推进)(3)积极做好我厅牵头的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坚持规划引领,抓好市县矿山治理规划编制发布实施工作;突出重点,联合生态环境厅督促所在地政府,加快“三区两线”周边矿山和历史遗留主体灭失矿山整治;实施“一矿一策”行动,对全省露天矿山进行深度整治。(责任单位:开发处、环境处、耕保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持续推进)(4)主动配合,做好清洁型煤替代、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热源项目配套管网建设、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等用地保障工作,控制扬尘污染,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厅环境攻坚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持续推进)(5)加强检查督导,压实责任。结合《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3个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加强对自然资源部门履行环保责任的督促检查通报。(责任单位:厅环境攻坚办、人事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持续推进)

责任领导:刘金山,张兴辽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一些城市产业布局不合理。

整改目标:统筹保障城市用地,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及变更调查,使城市产业布局更加合理。

整改措施:(1)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有序推进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一是保障用地空间。按照市县发展需要,将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所涉及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纳入规划范围。二是计划指标统筹保障。统筹安排使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增减挂钩计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计划,确保项目需求。三是坚持开辟预审“绿色通道”。对国家和省重点项目随到随办、特事特办。将省明确下放审批、核准权限的建设项目预审工作同步下放到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审,审批时间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为9个工作日,精简报批材料,缩小用地预审范围,将预审文件的有效期限由原来的两年延长为三年。四是统一空间规划体系。以“把每一寸土地科学规划,让每份自然资源物尽其用”为目标,以区域协调和城乡融合为重点,统一开展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和规划监管,建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统一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引领全省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格局。(责任单位:规划处;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完善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体系,建立节约集约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是按照《河南省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统筹调剂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豫国土资发〔2018〕114号),为科学合理配置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提高指标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通过指标调剂来促进各地节约集约用地。二是按照《2018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豫国土资发〔2018〕118号),在计划分配中,将供地率和闲置用地数量及处置情况作为测算主要指标,土地利用计划向用地集约水平高的地区倾斜。三是按照“增存挂钩”要求,厅利用处明确各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并按照时间节点考核,对未完成各时间节点确定的阶段性处置任务的地区,按照“四挂钩”机制,对未按照要求完成处置任务的地区,省厅将暂缓受理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申请、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申请、各类园区扩区升级调区申请和除省以上重点工程和重大民生项目外的新增建设用地申请。(责任单位:利用处、规划处、用地处;完成时限:每年年底)。(3)扎实开展年度变更调查。以正在开展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为重点,全面摸清我省自然资源“家底”。坚持边调查边评价边应用,严格调查成果质量的检查核查,及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做到多部门多行业共享共用调查成果,为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地籍处;完成时限:2019年底)

责任领导:陈治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三、扬尘管控力度不够,污染贡献居高不下。国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组开展的2017-2018年采暖季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显示,河南7个传输通道城市首要污染源均为扬尘,贡献率为17%-65%。河南省虽然出台“六个百分百”“一票停工”“黑名单”等扬尘管控机制,但统筹协调不够,精细化水平不高,工作时紧时松。2018年1-3月,7个传输通道城市平均降尘量为10.57吨/平方公里·月,“封土行动”结束后次月就反弹到15.58吨/平方公里·月。2018年5月检查发现,4589个施工场地中有2238个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占比高达48.7%。

整改目标:(1)土地整治项目严格执行《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试行)》(豫国土资规〔2016〕14号)要求,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确保全省土地整治项目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达标。(2)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落实《河南省露天矿山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豫矿联席办〔2018〕1号)和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露天矿山扬尘管控等紧急工作的通知》,严格露天矿山开采、选矿、运输等环节扬尘污染防控,落实采区作业面、料场等抑尘措施,健全“三级包矿”责任制。到2020年底,露天矿山问题得到整改,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完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在采和闭坑露天矿山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治理,重点省辖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75%以上。

整改措施:(1)一是土地整治项目按照豫国土资规〔2016〕14号文件要求,加大督查力度,将项目扬尘治理列入到日常项目监管工作中,并作为项目管理机构考核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定期组织对全省土地整治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要求各在建项目指挥部严格执行扬尘控制的各项措施。对未达到6个百分百要求的项目责令停工,并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随机对项目停工情况抽查,对未按照要求停工的项目进行通报。(责任单位:耕保处、土地整理中心;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开展露天矿山开采和综合整治工作督导。继续对全省露天矿山开采和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检查露天矿山扬尘防治与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对露天矿山开采扬尘污染列入省环境督察办个性问题的市县,包括三门峡、南阳、安阳、新乡卫辉市和辉县市、平顶山市鲁山县进行重点督导。(责任单位:开发处;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3)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联合生态环境、安监等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开发与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所在地政府严格露天矿山准入,加强矿山监督管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环境恢复治理。贯彻全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现场会精神,借鉴确山县整合小矿山,全面升级改造骨料开采、生产工艺、综合开展矿山环境整治和泌阳县花岗岩废矿石综合利用等的经验,全面推进全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改善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开发处;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陈治胜、吴孔军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