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环保法亮剑排污 不守法将拘留企业法人
2015年1月1日“史上最严”新环保法施行后,昨日,省环保厅联合开封、尉氏两级环保局,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场查封了尉氏县一家违法排污企业。同时,当地警方还表示,将依法行政拘留该企业的法人代表。
□东方今报记者 刘羽/文图
【现场】
污水直排后 水渠“红”了脸
昨日上午,东方今报记者跟随专项行动组的工作人员来到开封市尉氏县蔡庄镇郑坡村的吉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化工公司”)。
吉利化工公司位置偏僻,厂周围全是麦田。一进公司,就能看到一根直径约10厘米、变了色的塑料排污管道,斜在排水渠上。虽然已停工几日,但排水渠依然散发着刺鼻的气味。
公司的操作间摆着两把椅子,地面上留有散发着难闻气味的黄绿色和铁锈红废渣。据尉氏县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说,1月14日晚暗查时,车间的生产设备仍然留有余热。
在吉利化工公司的大门外,不足十米处,就是一条400余米长的农田灌溉沟渠。一根直径约30厘米的白色塑料管埋在距离地面近一米的位置。塑料管出口附近的土地已经变得黑黄,渠内的水由于受到污染,不但散发着恶臭,而且变成橘红色。
【执法】
专项行动 不守法就一查到底
据了解,2014年5月,吉利化工公司因氯乙酸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运营、盐酸技改生产线未取得环评文件擅自开工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被河南省环保厅列入环保黑名单,要求其停产进行整改。
今年1月5日,环保部门再次检查时,该企业竟偷偷开始生产。1月6日,当地环保部门对其下达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产,完善各类手续及环保设施 。
1月13日晚,省环境监察总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吉利化工公司依然在违法作业,且生产过程中产生刺鼻辣眼的气味,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1月14日,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人员对其进行突击暗查时发现,该企业无任何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无规范的固体废物储存场所。现场对沟渠取水样的化验结果显示,沟渠内积存的工业污水,属于强酸性化工废水。
【处罚】
查封公司 将依法拘留企业法人
尉氏县环保局副局长王国定说,吉利化工公司已造成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2015年1月1日实施的环保法,尉氏县环保局依法对尉氏吉利化工公司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并报请县政府,由县政府在15日对吉利化工公司依法下达了关闭决定。
“由于企业法人王建业电话关机,一直联系不上,我们正对其家人进行说服,希望他能主动配合调查。”尉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马超称,尉氏县公安局接到案件后,将根据相关法规,对王建业进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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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 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违法排污设备的行政强制权,使环保部门能够在发现环境违法的第一时间采取控制污染的法律措施。
◎责令停产 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则以法律手段倒逼企业迅速治理污染。
◎按日计罚 对受到行政处罚而拒不整改继续违法排污的企业,以原处罚额为基数,实施连续按日计罚,将大大增加企业环境违法成本,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痼疾。
◎拘留 新环保法增加了对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的条款,将对严重环境违法的责任人员给予最严厉的法律制裁。
(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