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物业管理条例元旦施行,你缴的物业费有啥用?
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物业乱收费、小区管理乱、加装电梯难……遇到这些烦心事,该怎么办?《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业主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依据《条例》,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不少电动车乱停在楼道内,让人无路可走。我找物业,物业竟然不管。我缴的物业费有什么用?”12月28日,家住郑州市金水区金印阳光城社区的刘杰告诉记者。
刘杰的这番话,说出了不少业主的心声。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物业纠纷案件呈激增趋势,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今年就受理了1996件物业服务纠纷。
《条例》针对广大业主的烦心事,以立法的形式进行了解决。如规定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且空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质价相符、公平公开、合理诚信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经业主大会依法决定,可以根据维修范围以单元(栋)为单位进行表决;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养护、维修;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电梯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及时维修;鼓励老旧小区业主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加装电梯。
高空抛物、随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小区内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影响了业主的日常生活、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对此,《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随着社会飞速发展,商品房交易增多、车辆保有量大幅增加,物业管理就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将解决长期困扰业主的难题,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承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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