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空调安装工未系安全绳坠亡 自负40%责任

22.09.2015  09:20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绳 空调安装工10楼坠亡 - 新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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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未系安全绳 焦作空调安装工10楼坠亡

   基本案情

  焦作35岁的程某年轻力壮,正值赚钱养家的好时候。无高空作业操作资质的他一直在外地从事空调安装工作。2014年5月31日,回到焦作的他来到利安商行打工,仍从事空调安装工作。利安商行是焦作一家经营批发电器和中央空调的安装及维修的个体工商户。

  2014年1月1日,利安商行与焦作一家空调经销商签订协议,约定由利安商行根据空调经销商派发的售后服务作业订单通知,为用户进行商品安装业务及其衍生的服务项目,如拆机、移机、打墙孔等服务,并约定由利安商行购买商业保险,利安商行员工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由利安商行全权承担。

  因安装空调也属于室外危险工作,2014年,利安商行为安装工在财产保险公司处投保一份电器安装维修企业责任保险,保险期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根据该保险凭证约定,保险期间内实际为被保险人提供安装服务工作的人员在电器安装服务过程中因发生意外致服务人员死亡,保险人根据合同提供赔偿。

  程某到达利安商行后与利安商行口头约定,每安装一台空调,利安商行就支付其100元劳务费,程某凭厂家安装卡按件与利安商行进行结算。

  2014年6月7日,家住焦作的张某在焦作空调经销商处购买了一台三菱空调,并告知销售人员把新空调安装在以前的旧空调处,旧空调需要做移机处理。销售人员告知张某移机需要另外收费,价格在150元到200元之间,具体需要和安装人员沟通。安装空调时,空调经销商就派单到利安商行,利安商行派程某去张某家安装空调。

  2014年6月7日,程某来到家住10楼的张某家中,准备为其安装空调。在安装空调时,张某要求将新买的空调安装在其卧室,但该位置已经有空调。后程某与张某商量,将旧空调拆下并安装在其他屋子,将新空调安装在原旧空调处。当天程某将旧空调拆下,将新空调安装好,因时间较晚,没有再安装。2014年6月8日程某找帮手李某再次来到张某家安装旧空调,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因程某未系安全绳,从10楼意外坠下,当场死亡。

  程某死后,其父母妻儿在悲痛之余将空调经销商、受雇商行、安装空调住户张某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判决结果

  9月16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财产保险公司赔偿程某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42000.18元。

   综合分析

  解放区法院认为,此案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要确认责任主体,先要明确程某与各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过错程度。

   程某疏忽大意,自负40%责任

  首先,程某与被告利安商行之间的法律关系:程某是从2014年5月31日开始在被告利安商行处从事空调安装工作,凭厂家安装卡按件结算报酬。程某与被告利安商行之间关系松散,应属于提供劳务的法律关系。

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从事空调安装行业多年,其应该能够预见到在10楼的高空作业存在随时坠楼的危险,但其仍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其本身的疏忽大意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由其负一定责任,法院酌定其自负4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