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14〕22号 关于对灵宝市冠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栾川县麦地沟铅矿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08.05.2014  16:05
灵宝市冠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14年1月20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灵宝市冠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栾川县麦地沟铅矿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