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出台新规考核产业集聚区

11.06.2014  10:42

      近日,记者自市发改委获悉,为全面客观地考核我市8个产业集聚区的工作实绩,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持续健康快速发展,5月26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濮阳市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按照省考核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濮阳市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增加了对手赛成绩,包括经济总量、集群发展、节约集约、对手赛考核成绩等4个方面,11项指标组成。其中,经济总量占权重50%,重点考核增加值及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长率、从业人员、税收收入及增长率等4项指标;集群发展占权重15%,重点考核主导产业增加值占增加值比重、主导产业投资占投资比重与实际到位省外、境外资金总额及增长率、R&D经费支出占增加值比重等3项指标;节约集约占权重15%,重点考核投入产出强度、万元增加值能耗、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率等3项指标;对手赛成绩占权重20%,按照4次考核观摩成绩综合排序。       我市的产业集聚区考核由市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组织实施,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考核评价指标的数据采集、核准、汇总、排序等工作,每年2月底进行综合排序,经市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