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园景观灯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县市政园林局委托,就公园景观灯二次采购以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文件编号:QC[2014]029-XJ10号
二、招标项目:公园景观灯二次采购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采购项目的生产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
4.2投标人必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三级以上资质;
4.3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认证。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须知:
1.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1.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袋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要显示招标项目名称,密封条上及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不要盖单位公章)。
1.2.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组织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三级资质、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受委托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法人除外)及企业所在地或清丰县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3补遗文件、澄清答疑、变更事项的领取:补遗文件、澄清答疑、变更事项将发布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上,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1.4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4年8月28日至2014年9月2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到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一楼113房间)携带按本公告“报名须知”第1.2条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3、投标保证金1400元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用户名:清丰县国库支付中心资金部,开户银行与账号:中国建设银行清丰县支行4100 1516 8100 5020 0435。开标时带转账证明换票据,未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投标,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标,必须在投标时间前一日,书面通知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否则,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9月4日下午4:3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负一楼06会议室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一楼113房间
项 目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3-7219107
传 真:0393-7219107
七、公告发布网站: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hngp.gov.cn
濮阳市政府采购网 http://puyang.hngp.gov.cn/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