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海关实施“升级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02.12.2014 10:59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2月1日起,郑州海关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了解到,《办法》实施后,注册企业分类从原来的5个等级变为3类。
“今后,郑州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再分为AA、A、B、C、D等5个类别,而是以企业信用状况为基础,分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郑州海关稽查处金杰华科长告诉记者,这其中,认证企业又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并且,《办法》认定的认证企业将适用我国与其他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所赋予的优惠待遇和通关便利措施。今后,“认证企业”出口产品将更具国际竞争力。
据介绍,截至11月30日,河南省共有AA类企业75家、A类企业478家,这两类企业将于12月1日起分别自动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而B类企业适用为一般信用企业,现有的C、D类企业将按照《办法》重新认定其信用等级。
据悉,该《办法》还调整了高信用企业的申请条件,取消了企业须符合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等规模标准和新注册企业须适用当前信用等级满1年的时间条件,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诚信、规范经营,不论规模大小和成立时间长短,都有资格申请成为高信用企业。
此外,《办法》最大限度减少了海关对企业信用认定的核准环节。该办法实施后,除了认证企业需向海关申请外,其他企业信用等级调整都由海关按照量化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无须企业再向海关申请。同时,信用认定办理时限也大幅缩短,规定海关应当自收到企业书面认证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认证结论,办理时间较之前的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减少约3个月。(记者 赵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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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2014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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