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封条屡屡被撕,郑州女子称“就是随手撕的”
房子被法院查封后贴上了封条,可偏偏就是有人擅自撕毁,还毫无悔意。
日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就碰到了这样的事,最终,撕毁封条的人被司法拘留。
【事件】
欠钱不还,法院将拍卖其房产
2014年2月,李某以要办加气站急需资金为由向袁某借款100万元,并出具《借据》一份。袁某依约将款项打入李某指定的账户。
然而,借款到期后,李某未能按时还款。袁某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李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袁某借款100万元并支付利息。
不过,判决书生效后,李某仍拒绝还款,于是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因此,管城法院决定对李某房产进行拍卖。随后,执行干警在李某的房产处张贴了公告和封条。
可没多久,当执行干警再次前往李某房产处时,发现粘贴在李某门上的法院封条以及公告已经被撕下,房屋内却空无一人,无奈之下,执行干警又重新粘贴了封条和公告。
【说法】
擅自撕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房产进入价格评估环节时,执行干警在李某房产处却看到门上的封条和公告又一次“消失”,并发现屋内已经被一堆“工艺品”占据,而且还有一名中年女子在屋内。
经询问,该女子自称张某,是被执行人李某的朋友,她对自己两次撕毁法院封条的事情供认不讳。
“这处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门上贴着法院的封条和公告,你难道没有看到?”执行干警质问。
“我就是随手撕了下来。”张某毫无悔意地说。
对于张某这样的态度,执行干警李鹏向张某说道:“你两次撕毁法院封条的行为是在妨害执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日,管城法院依法对张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据管城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查封房产并加贴封条具有公示和权利限制的作用。任何人都不能撕毁法院的查封封条,擅自撕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河南商报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