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法官执行中遇到惊险一幕 被不明液体泼在身上
□本报记者 周青莎 本报通讯员 高方方
泼汽油、点火……近日,发生在金水区法院法官执行中的惊险一幕,引起不少市民和网友热议:“太吓人了,执行工作确实不容易啊!”到底发生了什么?后果会怎样?事情要从两年前的一桩离婚案说起。
2014年,朱某与妻子梁某协议离婚,朱某未履行协议被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其一套房产查封时发现房子已被出租,租户张某夫妇在租赁到期后不但没有腾房,还将其中的一间转租。11月18日,法官前去执行,张某的妻子拒不腾房,朱某的家人也百般阻挠,甚至扬言:“谁要敢腾房就放火烧死谁,汽油都准备好了……”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开始强制腾房。
此时,吓人的一幕出现了!朱某的父亲突然将一瓶不明液体泼向正在执行任务的法官们,并掏出一个打火机试图点燃。法官刘浩东发现情形不对,一个箭步冲上去摁住了对方的胳膊。后经搜查,朱某的父亲还备有大瓶的汽油。“咋没把他们烧死呢?”被民警带到派出所后,朱某的父亲依然不停地辱骂法官。当天,他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另外三名阻碍执行的当事人被法院司法拘留。
“闻出味道的瞬间我的大脑一片空白,出于本能就冲了上去。当时五六个同事都被泼上了汽油,万一点燃后果不堪设想!”11月22日,刘浩东回忆起来仍然心有余悸。据悉,11月22日,郑州市公安局柳林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泼汽油的朱某报请金水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什么是妨害公务罪?触犯了该项罪名将面临什么后果?
刘浩东说,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依据我国刑法,如果犯了妨害公务罪,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中,朱某的父亲明知法院执行公务却暴力抗拒,其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针对网友质疑的为什么只对其刑事拘留,刘浩东解释说,刑事拘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刑罚,只是一种强制措施,是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刘浩东提醒,公民要有尊重法院法律文书的意识,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对于暴力抗法行为,法律将坚决遏制,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