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新型城镇化无用地之忧

22.04.2019  19:40

本报讯(特约记者 张 涛)日前,记者从河南省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该市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诉求和人口流动规律,兼顾城镇综合承载能力,逐步建立了人地挂钩机制,并通过实施规划总量调控、改进用地计划安排等措施,为新型城镇化提供用地保障。

一是实施规划总量调控。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和修订时,根据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流向,综合考虑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变化情况,科学预测规划期内进城落户人口总规模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并统筹做好相关用地布局和安排,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必要的产业用地。

二是改进用地计划安排。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对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优先支持城镇基础设施、民生项目、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运用到建设用地上,推动土地利用从规模扩张向结构优化、质量提高转变。

三是用好增减挂钩政策。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旧村庄、旧宅基地和闲置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在满足农民安置、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城镇建设。鼓励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四是加大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利用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土地使用权人、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资本,规范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旧城区、城中村、旧厂房改造与产业升级,提升城镇用地人口承载能力和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联营、入股或转让等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

五是实行差别化用地标准。该市依据现状人均城镇用地水平和城镇规模,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含100)平方米的城镇,按人均100平方米标准安排;在100平方米~150(含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人均8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