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十类大学生不得转学

26.05.2015  13:20

中原网讯(记者 王红) 为杜绝高校转学“暗箱操作”,昨日,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转学的通知》,今后,高校大学生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可申请转学,但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跨学科门类等10种情况不能转学。

据介绍,今年初,全国重点院校湖南大学被曝一次性接受17名外校研究生转入该校就读一事,将“高校转学”这一讳莫如深的话题推至聚光灯下。有业内人士表示,高校转学“暗箱操作”违规办理的事件并不少见,由于缺乏公开透明的流程,信息往往仅封锁在个别经手人和当事人环节,易滋生腐败。

为了规范高校转学,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学生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大学生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但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今后,学生有下列10种情形之一,不得转学,包括:入学未满一学期的;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 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跨学科门类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政策规定,高校要对转学的政策、程序、结果进行公开,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高校要严格规范转学,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