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取证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及延期公告

21.05.2014  13:54
 
项目名称:开封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汴财招﹝2014﹞64号
一、关于本项目原招标公告: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另需提供如下:
1.电子证据检验工作站中介质综合取证分析系统DiskHunter和计算机仿真系统LiveHunter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公安部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以及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专项授权书。
2.投标商需提供硬盘克隆专用设备中免拆机克隆系统软件LiveImager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公安部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3.投标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电子取证勘察箱中现场快速检查分析系统LiveCheck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公安部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4. 投标商需提供C网移动定位侦控系统生产厂家的《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国家涉密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以及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专项授权书。
5.投标商需提供本企业《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6.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公告函,需含法人和委托人,日期需在发布公告以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廉洁承诺书。同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2套并加盖公章, 购买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
变更为: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另需提供如下:
1.电子证据检验工作站中介质综合取证分析系统和计算机仿真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公安部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以及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专项授权书。
2.投标商需提供硬盘克隆专用设备中免拆机克隆系统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公安部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3.投标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电子取证勘察箱中现场快速检查分析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公安部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4. 投标商需提供C网移动定位侦控系统生产厂家的《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国家涉密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以及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专项授权书。
5.投标商需提供本企业《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6.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公告函,需含法人和委托人,日期需在发布公告以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廉洁承诺书。同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2套并加盖公章, 购买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
二、现将开封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取证设备采购项目报名时间延期至2014年5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招标人: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371-2365651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智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亓先生
电话:18903783587 18703880281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