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重大案件必须适用 人民陪审员制度审理
河南商报记者 高鹏
从2015年5月起,我省安阳、郑州、兰考、西峡等地5家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两年过去了,试点效果如何?
6月19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试点成效予以说明,并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到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定位、参审案件的范围及履职保障制度等改革重点。
【背景】
我省试点
人民陪审员制度
已超两年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从2015年5月起,省高院指导安阳中院、郑州中原区法院、安阳龙安区法院、兰考县法院、西峡县法院等5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改革的重点,主要涉及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调整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退出、惩戒和履职保障制度等。
省高院政治部副主任韩守贤说,试点工作开展两年来,平稳推进,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特点1】
注重陪审案件
“数量”到“质量”的转变
结合试点法院两年多的整体改革成效,韩守贤说,试点工作呈现“四个转变”。
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主要由组织推荐产生向随机抽选转变,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由全面参审向只参与审理事实问题转变,人民陪审员参审方式由3人合议庭模式向5人以上大合议庭陪审机制转变,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由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
【特点2】
更多接地气的普通人
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
从人民陪审员数量变化情况来看,5家试点法院已全部按要求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新选任人民陪审员1190人,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970人。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普通群众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
【特点3】
比普通程序案件
服判息诉率高10%
试点以来,5家试点法院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各类案件共11899件,人民陪审员意见采纳率达98.21%,已审结的陪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0.84%,比全省普通程序案件服判息诉率高10个百分点。
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大合议庭审理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264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重点1】
人民陪审员不等同于
法院编外工作人员
《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定位。
比如,过去把人民陪审员当作缓解“案多人少”手段的陈旧观念,要改变;按月发放固定工资、每天按时到法院上班等让人民陪审员等同于编外工作人员的做法,也要纠正;人民陪审员也不能被安排从事文书送达、案件执行等与案件审理活动无关的工作。
【重点2】
探索随机抽选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相结合
《意见》还提出,探索随机抽选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相结合的选任方式。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不超人民陪审员总数的五分之一。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原则上不得连任。此外,有条件的试点地方,可积极探索“司法行政机关抽选、人大任命、在人民法院履职”的工作机制。
【重点3】
重大案件必须适用
人民陪审员制度审理
对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意见》也予以明确。
对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以及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等重大案件,原则上必须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作用。
在大合议庭陪审模式上,原则上由3名法官与4名或6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或9人合议庭,对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等重大案件进行审理。大合议庭审理案件时,人民陪审员不参与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案件事实问题。大合议庭评议案件事实时,可采取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分组进行评议,合并按照合议庭多数意见做出认定。在审理一般陪审案件时,由人民陪审员1人或2人与法官组成三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不再区分法律审和事实审。
【重点4】
建立全省人民陪审员
信息管理系统
人民陪审员履职如何得到保障?《意见》中提到,将建立全省统一的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设置人民陪审员阅卷室、休息室等,制发人民陪审员工作证,探索为人民陪审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经通知到庭参审和候补的人民陪审员,一律给予生活补助费。
探索成立人民陪审员自律性组织,由人民陪审员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