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小官巨腐”必须“多路出击”
据福建省纪委通报,福鼎市桐城街道玉塘村党支部书记夏品显、村委会主任夏品苏挪用土地补偿款200万元,用于投资开发、牟取私利。河北省纪委通报显示,承德滦平县红旗镇原人大主席贾永海任小营乡副乡长时,受矿业老板请托协调采矿权整合事宜,后索要100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人民网》5月13日)
近年来村官的腐败现象呈现易发高发态势。这除了有的村官任职动机不纯、法律意识淡薄等主观因素外,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没有落到实处、监督不力等因素也是某些村官腐败的重要原因,尤其是财务管理混乱,给个别村官贪污腐败以可乘之机。
作为最贴近广大群众的村官,是党和政府形象的代表者,其所作所为将直接关系民心的向背,遏制、预防和杜绝村官腐败显得尤为迫切。笔者认为必须标本兼治、多路出击,才能收到良好的成效。
首先,要把好用人关。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在村官选举时出现拉票、贿选、诱选等现象和被操控的局面,真正选出那些品德好、思想正、能为群众干实事的人当村官。
其次,要规范收支关。除了严格财务制度,规范收入与支出外,还要积极推行村务公开,特别是对财务要坚持公开。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监督,保障村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再次,要抓好教育关。要通过各种培训教育增强村官素质,打造勤政为民、勇于进取、清正廉洁的村干部队伍;要通过抓培训促提高,从制度上规范村官的行为,克服村官个人能力素养不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现象,造就观念新、能力强、懂经营、会管理,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干部队伍。
第四,要强化查处关。对于那些腐败村官要依据党纪国法予以惩办,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有关部门还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村官的权力运作,加强对村级财务账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以此杜绝村官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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