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正式出台《河南省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在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轮岗。
我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在现所在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者均应交流轮岗,交流时间一般教师不少于3年、校长不少于一届;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20%。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
(记者 田明 实习生 何雪婵)
我省校长和骨干教师要到农村学校轮岗 -
郑州13:44 10.08.2015 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