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村支书侵吞3万危房改造款获刑一年半

27.11.2014  12:49

近日,由安徽省泾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泾县汀溪乡红岭村原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侯某涉嫌贪污、挪用特定款物一案,泾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数罪并罚,判处侯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4231元。

2009年至2012年期间,泾县汀溪乡红岭村委会以整合资金的名义从危房改造户手中截留危房改造资金143441元,并由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侯某负责保管使用。侯某将其中44780元用于村委会其他支出,尚有余款44231元。2013年7月1日,侯某在村支部扩大会上向全体党员介绍危房改造截留资金使用情况时,谎称尚余10000元,实际侵吞34231元。

2014年6月,侯某得知泾县检察院调查红岭村有关经济问题时,为了隐瞒侵吞公款的事实,遂找到村民虚开物品领款单,并以重复报账、伪造支出清单的方式用以冲销自己侵吞的危房改造资金。后经检察机关传唤,侯某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

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考虑到其有自首、自愿认罪且积极退赃等情节,遂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周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