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贿选当选村主任,他骗取国家补偿款3000万余元获刑24年

09.05.2020  07:01

通过贿选当选村主任,之后培植亲信,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 ,并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附属物等手段,骗取国家补偿款3000万余元。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刘华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8年,被告人刘某华通过贿选当选漯河市源汇区干河陈乡三里桥村村主任后,不断笼络村两委委员,培植亲信,纠集被告人刘某等人,逐渐形成了以刘某华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2008年以来,该组织在三里桥村及周边区域有组织的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该组织以家族势力为纽带,人数较多,组织结构稳固,骨干成员固定,有严明的组织规约。刘某华决策、指挥、协调、管理犯罪组织中的一切事务,经常参与重大违法犯罪活动,是组织者、领导者;刘某、陶某亚、刘某杰直接听命于刘某华,积极参加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系骨干成员;赵某、陶某虎等明知刘某华等人的组织系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主要目的,仍自愿、主动参加,并实施部分违法犯罪活动,系该组织成员。

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刘某华先后成立并实际控制漯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利用该组织的势力影响,承揽了辖区全部工程的土方、大沙等项目,相关工程款共计3300万余元;刘某华本人或者其组织成员,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获利160万余元,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获利100万余元;刘某华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附属物等手段,骗取国家补偿款3000万余元,用于其个人控制的漯河市盛鑫置业有限公司。

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方式,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以村委名义成立禁建队,对村民实施殴打、强推、强拆等暴力违法行为;为显示强势地位,指使刘某等人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刘某经营KTV期间,招募社会人员看场子,对与KTV发生纠纷的顾客进行殴打等。该组织先后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法犯罪行为20余起,被害群众多达30余人。

该组织长期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打击、残害百姓,对周边群众暴力威慑,致使当地群众产生心理恐惧,合法利益遭受侵害的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和控告。该组织长期非法控制三里桥基层政权,敲诈辖区经营企业,毁坏群众财物,殴打村民,骗取拆迁补偿款,垄断三里桥村所有房地产项目土石方、大沙、工程绿化等工程,垄断三里桥村内所有道路的建设工程,对三里桥村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及周边地区正常的政治、经济和生活秩序。

最终,被告人刘某华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对在案查封、扣押的房产、车辆等涉案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来源: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