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年全省基本完成颁证任务

09.04.2015  10:44

  4月7日,记者从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刚刚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2015年全省完成4000万亩左右的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16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17年完成扫尾工作。

  按照相关安排,2015年济源、新乡、鹤壁、焦作、漯河、三门峡、商丘、信阳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以及通许县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他省辖市统筹安排2015年工作进度,2016年全省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意见》提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重大事项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材料要经农户签字认可。对外出农户,要及时通知到户到人。鼓励各地在农民群众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户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民心工程,但实施起来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对此,《意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进行创新。可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对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承包地,可直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在经济和群众思想基础好的村(组),可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入户调查、公示、实际测量、打印证书等工作交由社会承担。

  记者了解到,为充分保障农民享有的基本权益,《意见》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在尊重家庭意愿的基础上,夫妻双方可共同作为承包方代表和共有人进行登记。对于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要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承包方有意愿要求的,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颁发农村集体土地股权证。

  此外,根据要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为保障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中央和省财政将分别按相关标准给予补助,包干使用。对整市、县(市、区)推进的地方,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时优先给予保障。各地要根据实际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记者 卢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