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黑老大被判25年 曾在当地称霸一方
□记者杜文育通讯员朱耀宇文图
周口市淮阳李佰红涉黑团伙45人,昨日在许昌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李佰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并处罚金26万元。
案件指定异地审理
该组织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
李佰红,男,1968年出生,周口市淮阳县人。2012年12月8日,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被淮阳县公安局逮捕。
2013年11月6日,省检察院指定许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今年2月8日,许昌市检察院就本案向许昌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4月15日上午,法院开庭审理李佰红等45名被告人涉黑犯罪一案。
在淮阳县称霸一方
组织中有刑满释放人员、部分国家工作人员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以来,被告人李佰红、周海涛等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形成以李佰红、周海涛为首,以被告人孙国华等11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张师豪等14人为参加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通过非法控制淮阳县公交公司、开设赌场、插手民间纠纷、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并将违法犯罪所得用于购买车辆、枪支、弹药、刀具等作案工具,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提供吃住、娱乐和吸食毒品。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在淮阳县大肆进行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淮阳县称霸一方。当地群众闻李佰红而色变。
经查证,该团伙属实的犯罪事实有53起,其中寻衅滋事19起,敲诈勒索8起,非法拘禁4起,另有违法事实11起。
认定涉黑罪名成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佰红、周海涛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在该组织中,被告人孙国华、张立、郭玉萍、郝俊峰、侯二新等11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张师豪、沈前防、杨会军等14人为其他参加者,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老大”犯16条罪状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李佰红所犯的16项罪名成立,遂依法判决如下: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
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8万元;
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犯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并处罚金26万元。
此外,判处被告人周海涛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并处罚金6万元。
除6人因罪行较轻被判处缓刑或罚金外,另外37人分别被判处1年零1个月以上有期徒
刑至19年有期徒刑。
当庭宣判后,有部分被告人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