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堪丈夫长年家暴 洛阳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08.08.2017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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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记者李曼章杰 通讯员常丹杨珂

因不堪忍受丈夫长年的家庭暴力,洛阳市民曹女士在洛阳市妇联和律师的帮助下,提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8月3日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曹女士手中,保护令的颁发,将有效保护曹女士免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威胁。记者昨日从市妇联了解到,曹女士的这份人身保护令是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洛阳市发出的首份维护女性权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婚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

曹女士与丈夫姚某结婚多年,育有两个女儿。婚后不久,姚某就开始经常无端殴打曹女士,念及两个年幼的女儿,曹女士百般忍让,但忍让换来的却是丈夫更加无休止的家庭暴力。

7月19日晚,因琐事姚某再次对曹女士进行殴打,导致曹女士头部血流不止,女儿也因保护母亲被打得遍体鳞伤。当晚在警察的解救下,曹女士母女才得以逃出家门到医院就医。第二天上午,难掩愤怒、泪流满面的曹女士来到市妇联求助,看到母女两人浑身是伤,特别是曹女士脸上斑斑血迹和头部缝了十几针的伤口,市妇联立即联合市政法委,协调有关部门对曹女士的案件办理提供全程协助。

当天,考虑到曹女士带着两个女儿逃出家门无处居住,市妇联还联系到洛阳市受困妇女儿童避救站,为曹女士母女提供免费食宿和心理抚慰服务。并应曹女士请求,联系到市妇联巾帼维权志愿者、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的武文君律师为曹女士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或将被追究刑责

经仔细了解情况,武文君认为曹女士的遭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随后,曹女士在向高新区人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的同时,也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在递交申请的同时,曹女士也附上了被打伤的照片、医院诊疗记录及洛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对姚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审查,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姚某对申请人曹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同时也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其女儿。

据武文君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若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且应列明被申请人以及申请具体的请求。

武文君告诉记者,人身安全保护令中的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以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被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会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积极应对,坚决向家庭暴力说不

据洛阳市妇联统计,凡是到妇联寻求帮助的家暴受害人都是多次遭受家暴,有些更是长年遭受家暴,许多受害人来访时伤痕累累,都是忍无可忍、走投无路之时,才来到妇联咨询投诉,从来没有第一次遭遇家暴就来寻求帮助的。

制止家暴关键在于“第一次”,如果第一次家暴处理不得当,很容易出现惯性家暴。因此,市妇联向广大妇女提出建议,家庭成员如遭家庭暴力应第一时间报警,由民警对施暴者进行批评训诫,相关出警记录日后也可作为证据;如受伤就医时,请向医生说明情况并保存好诊疗记录。同时注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如诊断证明、照片、短信记录、聊天记录、悔过书等证据,以免因证据不足诉讼离婚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难获法院支持。同时也可寻求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组织的帮助。

“每周三下午为市妇联‘四位一体’信访接待日,有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律师和妇联干部共同接待来访群众。”市妇联权益部部长介绍,受害妇女可以找律师咨询相关法律事宜,婚姻家庭中遇到的问题,也可找心理咨询师和婚姻家庭咨询师聊聊,提高夫妻沟通相处的能力和经营婚姻的技巧;如果遭受了家庭暴力的伤害,一定要以坚强、积极的心态面对。“建议所有的女性一定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有自己的事业和收入,独立自主,只有经济独立了,才能真正活出自我,才能有勇气和底气对家庭暴力说‘不’!”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