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教育局对暑假期间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提出严格要求

28.06.2016  10:06
  日前,洛阳市教育局印发《2016年暑假期间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若干规定》,对暑假期间的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禁止性规定。      一是深入开展党纪政纪及法规教育。严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放松,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暑假前早打招呼、早抓教育、早敲警钟,对不正之风敢抓敢管,真抓真管。      二是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工作。凡需群众了解、知情的内容,及时、全面公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三是严禁参与有偿招生。严禁以推荐生源为由谋取经济利益,严禁向学生及家长以许诺上学为名勒索钱财、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在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认定、监考、评卷、录取、建立新生学籍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四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全市招生大局。招生期间,安排专人做好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咨询、来访,限时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服务意识,正确行使职权,坚持原则,廉洁从政,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权从中谋利。      五是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师德师风教育,严禁将教室等闲置校舍出租给地方培训机构收取费用;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并收费;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参加谢师宴、升学宴或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和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      六是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严禁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严禁在招生过程中以收取借读费等名义私设小金库。      (洛阳市教育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