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郑州建筑市场施行“红黑榜”发布制度
建设单位响应政府号召、参加抢险救灾等突出良好行为将被列入“红榜”;建设工程违法发包、扬尘治理不力等严重不良行为将被列入“黑榜”……记者昨日从郑州市建委获悉,为加强郑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郑州市建委已印发《郑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和之前开展过的良好与不良的分类相比,‘红黑榜’发布制度更加完善,也更加突出。”郑州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等有关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旨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
据了解,“红黑榜”信息采集和发布实行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郑州市建委负责市级“红黑榜”发布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黑榜”发布实施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郑州市建委“红黑榜”发布制度,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红黑榜”发布。
此外,郑州市建委建立“红黑榜”信息认定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由郑州市建委建管处牵头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履行相关职责。
“红黑榜”信息应每季度发布一次,有重大影响的良好信息或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的不良信息,应随时审核发布。
【答疑】
□“红黑榜”信息如何认定?
“红榜”信息依据表彰文件、获奖证书等;“黑榜”信息依据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红黑榜”发布制度将在行业管理中起到怎样的作用?
纳入“红黑榜”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具体行为依法实施信用评定和信用惩戒;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将“红黑榜”发布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链接】□以下突出良好行为可列入“红榜”:
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承接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勘察设计等奖项的;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利和科技进步等奖项的,或者编制省部级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的;被列为省部级以上示范项目的;响应政府号召,参加抢险救灾的;其他可列入“红榜”信息的。
□以下严重不良行为将被列入“黑榜”:
1.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违法发包的;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业务)转包、转让或者违法分包的。
2.伪造资质证书、其他许可证件和注册证书及业绩的;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采取与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3.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且拒不停工整改的。
4.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瞒报、谎报或故意迟报质量安全事故的。5.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等造成工程质量、严重安全隐患的。6.在工程建设中篡改、伪造工程技术资料或检验数据结果的。7.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8.扬尘治理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记者蔡君彦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