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河南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将调整

18.11.2015  13:33

郑州台记者李澎报道:

  记者昨天(17日)从省发改委等部门了解到,从今年12月1号起,我省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将调整。

  水资源短缺是全球面临的重大问题。我省属于极度缺水省份。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约400亿立方米,人均不足400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的五分之一。然而,我省全年用水总量达到230多亿立方米。水资源利用率高达57%,远超全国22%的平均水平。另外,部分地区超用超采地下水现象严重,已经出现了4.4万平方公里的超采区。水资源的短缺和过度开发,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也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虽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省部分受水区水资源紧缺的问题。但从长远看,我省水资源不足、时空分布不均与用水量增长这一矛盾将会长期存在,水资源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为了改变目前这种状况,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我省将从2015年12月1号起,调整全省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通过价格政策措施,改变资源无价和无偿占用的传统观念,完善水资源有效使用制度,促进水资源改革,逐步实现让水价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供应成本。

  本次水资源费标准调整,我省执行的国家规定的低限征收标准。即全省平均地表水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每立方米1.5元;对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再生水利用、抽水蓄能发电等用水,继续免征水资源费;为应对当前的经济下行压力,采矿排水的水资源费缓征;水力发电仍执行原标准不变。另外,建筑疏干排水、地热取水等水资源费开始征收;对于特种行业、超采区自备井抽取地下水的,制定了限制性的缴费标准。

  本次水资源费标准调整,涉及城镇居民每立方米用水将增加缴费0.2元,测算平均每人每年将增加支出6.9元。对于因水资源费标准而造成的城镇低保对象人口增加的负担问题,省政府要求低保对象所在地相关部门要在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时统筹考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