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8月25日起开办不动产证

14.08.2016  17:35

  8月13日记者获悉,郑州市政府研究决定,自8月20日起,在主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届时,郑州市国土、住房保障、林业等部门原业务受理窗口停止办理登记业务,不再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及他项权证等相关登记证明。从8月25日起,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区(开发区)分中心各窗口开始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并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据了解,不动产登记业务包括土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等。本次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郑州市主城区范围内。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含他项权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郑州市本级的不动产登记业务采取“1+8”工作模式,即设立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其下属8个分中心(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仍在农业部门受理,待过渡期后改由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机构办理。(记者 何可)